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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释法
发挥检察职能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
时间:2022-06-0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 | |
 ——且末县某油气有限公司、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

【关键词】

民营企业  销售伪劣产品  羁押必要性审查  检察听证

【要旨】

中央“六稳六保”、高检院“轻轻重重”和自治区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若干意见等规定,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“老娘舅”。本案涉民营企业来讲,犯罪嫌疑人的羁押,更使得企业难以存活,我们践行护航民营企业的理念,为企业活下来做好检察服务工作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83月至20213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经营且末县某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过程中,先后多次通过他人从和静县某公司采购燃料油778.82吨,冒充柴油予以销售,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余万元。经巴州产品质量检验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鉴定,认定和所出售的燃油不符合国家柴油标准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,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。20211127,且末县公安局对王某某立案侦查20211130日且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

【检察机关履职情况】

1 .捕后继续跟踪,摒弃一捕了之做法。20211230日且末县公安局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,我院受理后认定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,数额特别巨大(200万以上),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因本案大量证据未提取固定,若采取取保候审将有碍侦查,202216对王某某批准逮捕,并列出继续侦查提纲,引导且末县公安局侦查取证。

2 .当事人认罪认罚,适时开展羁押必要审查。20212月,王某某家属及代理律师向我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我院且末县公安局征求意见公安局反馈王某某认罪认罚,本案基本事实已查清,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进程及侦查取证,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。

3 .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民意做决策34日,我院组织召开听证会,邀请区、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、律师等7人,参加听证会,经评议一致同意对王某某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。我院于35日向且末县公安局送达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,当日王某某被且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在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所经营加油站地处偏远乡镇距县域50公里,距其他乡镇20余公里,企业员工二十余人,因其被拘留逮捕,现企业瘫痪,员工工资没有着落,外地过往车辆及附近民无油可加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镇的春耕生产。检察机关对王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,通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向侦查机关建议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体现了我院立足检察职能,既追求公平正义,也注重对民营企业依法、平等、全面保护,切实树立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司法观,且末县检察院坚持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理念,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,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,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每案必审,防止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,积极为且末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