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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释法
督促监护令+家庭教育指导 让家长“依法带娃”
时间:2024-04-0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【字号: | |
俗话说“子不教父之过,教不严师之惰”,孩子是父母的真实写照,父母的言行举止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习惯养成,父母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。近日,且末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,发现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在日常监管中,存在管教不严、监护缺位等问题,而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大部分是忙于工作、外出务工、亲子矛盾突出等原因,怠于履行监护职责。
为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工作,给“甩手”家长带上“紧箍咒”。2024年1月30日且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开送达了《督促监护令》。宣告送达时,未检检察官向监护人们详细解读“督促监护令”的含义,适用范围及法律规定,并对监护人们进行训诫,解释了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对子女的监管责任。
同时,县检察院检察长、县妇联主席、县教科局领导、县二中领导、县关工委领导对涉罪未成年人、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,详细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引导监护人们要重视家庭教育,反思教育方法,学会正确处理亲子关系,学习法律常识,树立“依法带娃”的理念。提醒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,不仅要当好“保姆”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需求,更重要的是当好“交警”,教育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和理性的金钱观、消费观,从而保证孩子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走好每一步。3名监护人表示今后将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,多与孩子沟通交流,给孩子进行心理疏导,了解孩子真实需求,引领孩子走回正轨。
随后,县检察院与县教科局、县妇联、县关工委会开展问题少年管护工作联席会,共同探讨问题青少年管理办法,共同发力改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环境。一是与公安局、教科局、妇联、村委会、居委会达成共识,加强司法与社会保护衔接机制,合力保障督促监护有效实施;二是对涉未成年人案件,坚持“社会调查+监护评估”工作模式,深挖背后存在的监护缺失、监护侵害问题,围绕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、监护情况、教养方式等开展社会调查;三是针对不同家庭监护问题,制定不同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。制发《督促监护令》后,实时开展监护督促回头看,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。对家庭教育开展动态监督,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,村委会、居委会予以劝诫、制止,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我院通过再回访、再指导的形式,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案未成年人,督促形成良好家庭教育环境。


编辑:王蒙
审核:陈好伟
校对:李宗儒